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疑妻子与前夫藕断丝连 丈夫起诉离婚还钱

发布时间:2015-01-22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曹雅静)2011年6月,施某与李某在网上相识。之后,两人相谈甚欢,情投意合。2012年3月,李某与其前夫生下一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2013年1月,施某与李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施某为李某母女在深圳龙岗租住了房屋,每月支付李某母女生活费,为小孩治病花费16万元。2014年6月,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双方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之后,双方均未按协议履行。施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李某离婚。

  庭审中,李某不同意离婚。

  桂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感情基础较为牢固,且婚后原告为被告母女在深圳龙岗区租住了房屋,并每月支付原告母女生活费,同时,原告为被告与其前夫所生的小孩治疗花费巨大的资金,足见原告对被告的感情是非常深厚的。原、被告双方虽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双方均未按协议履行,在庭审中被告不同意离婚,依据现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该离婚协议书无效,原、被告双方只要双方从家庭利益出发,互谅互让,互相关心、体贴,和好如初是完全有可能的,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提出被告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与其前夫同居生活,证据不足,不予采纳。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6万元,法官认为,该案系离婚案件,原告的该项主张,系另一民事法律关系问题,不属本案的审理范围内。综上,法院判决不支持原告要与被告离婚的请求,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