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4-08-19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中国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曹雅静)郴州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与桂阳县E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于2008年3月27日签订了龙府花园H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之后Y公司与杨某约定该工程由杨某施工。工程于当年6月开工,2010年1月完工。2010年11月14日已经验收结算,工程总价款4514619.13元,双方约定质保金为225730.96元,现应退还70%,为158011.67元,税费是10025.84元[158011.67×0.06345元],现已付27349.07元,现应付质保金为120636.80元(158011.67元-10025.84元-27349.07元)。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原告杨某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但原告施工的龙府花园H栋已经验收合格,所以要求被告Y公司支付70%的质保金120636.8元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被告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杨某工程质保金120636.8元。 (讯息来源: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中国网责任编辑王志斌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