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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收入分配存两大问题 分配秩序亟待法律手段调控

发布时间:2011-03-25  来源:新华网-法制日报  字体大小[ ]

  收入报酬增长速度偏慢 非法收入仍占一定比重

  专家称 分配秩序亟待法律手段调控

  应该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提高收入分配法规政策的层次,逐步健全收入分配法律体系

  政府工作报告关键词解读·收入分配

  对话人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  苏海南

  《法制日报》记者     胡建辉

  对话动机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时指出,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快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温总理的这段讲话有怎样的针对性、目前社会收入分配究竟存在哪些症结?解决这些问题,需开出怎样的处方?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收入分配问题与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展开对话。

  收入分配存两大问题

  记者:我们曾经在春节前调查了一些单位发年终奖的情况,发现每个行业之间,年终奖的金额差距较大,甚至在一个单位里,也会给人相隔较远的感觉。收入分配存在差距,是群众一直关注的话题,您能介绍一下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吗?

  苏海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相应进行了改革,劳动者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纵向看有了很大改善。但同时,也存在分配关系不合理和分配秩序比较乱两大问题。

  从分配关系看,首先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总收入中的比重没有提高;其次是劳动者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没有提高。

  同时存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偏大;地区收入差距偏大;行业工资差距进一步扩大;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迅速拉大。

  组织层级之间、机关事业与企业之间分配关系尚未理顺,一些下级机构人员的收入明显高于上级机构同类人员,公务员参照企业相当人员工资变动相应调整工资的机制尚未建立。

  记者:您刚才提到,目前的收入分配还存在分配秩序较乱的问题,请您具体介绍一下。

  苏海南:分配秩序较乱是指部分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薪酬权益。虽然国家加大了打击拖欠工资的力度,但这类问题仍时有发生。

  据调查,各类经济组织还存在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只要是农民工、临时工等非正式工,其工资都明显低于正式工。

  此外,不少用人单位在支付加班工资、婚丧假和病假工资以及试用期、见习期、实习期工资时,没有标准,随意定薪,普遍压低应付工资。这种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工资支付混乱,也就是“无序”。

  同时,还存在一些要素市场收入分配失范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股市价格变动与企业经济效益升降和发展前景好差脱节,股民股票交易收入起伏跌宕,形同赌场;房地产市场价格一路飙升,对居民收入造成很大影响。

  除以上问题外,行贿受贿、制假贩假等各种类型非法收入仍占有相当比重,对合法收入分配造成恶劣影响和冲击。

  经济结构不合理致分配失范

  记者:在您看来,导致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混乱的原因在哪些方面?

  苏海南:造成收入问题如此之多的原因有很多,既有收入分配体制不健全的直接原因,也有深层次原因,包括经济结构不合理和经济社会体制存在问题。经济社会体制存在的问题强化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比如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资源配置制度问题较多,矿产、土地等资源配置制度不够公平合理,导致生产经营收入来源渠道失范,收入多寡不公;支持和引导私营个体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体系还未完善并落实,工会组织建设不够到位,影响了这些领域就业人员收入的提高;财政分灶吃饭等管理体制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形成很大制约;社会诚信的缺失,造成并助长了分配秩序混乱、分配行为的不规范。

  完善立法调控分配

  记者:解决分配不合理的问题,可以从哪几方面入手?

  苏海南:解决分配不合理,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确立积极的收入分配政策取向,并推导至各级党委和政府内形成共识。将城乡居民年平均收入和全社会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目标以及提高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两个比重的目标作为制订收入分配政策和实施分配制度改革的依据。

  记者:可以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

  苏海南:具体地说,要研究制定并实施,积极的初次分配政策,通过适当减少税收增长和增加转移支付等措施增加居民收入;调整政府与企业收入分配关系,一方面,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和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上缴制度以及垄断行业资源占用税等制度;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对低工资行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减免税费力度,让企业将国家减免税收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缩小低工资行业与高工资行业工资水平差距;调整企业与劳动者收入分配关系,建立资本所得与劳动报酬增长宏观、微观比较制度,为提高劳动报酬比重提供量化依据和有利条件,促使劳动报酬增长与资本所得增长保持合理比例关系。

  此外,要继续健全并实施积极的再分配政策,包括继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支出中明确增加用于民生建设的比例及随财政收入增长相应提高的幅度,使之制度化,进一步加大向“三农”、中西部贫困地区和城镇低收入居民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向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入力度;合理调整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逐步实现各级政府事权与财力的对等,促进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进完善并实施分类征收和综合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少税级,拉长税距,建立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并根据家庭负担状况的费用扣除制度,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税负;调整消费税,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予税和物业税等税种,强化对高收入行业、群体的税收调节。

  记者:一直以来,垄断行业收入过高,尤其是此类单位的高管收入过高备受社会诟病,在您看来,如何有效规范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

  苏海南:对于调控垄断行业过高收入,一是要收缴垄断行业企业的利润,征收资源占用税,从源头上控制其过高收入来源;二是要对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进行全口径调控,不但要调控工资,同时要调控工资外各种收入,包括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和企业年金等延期支付待遇等;三是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控制,同时抓好其他改革。

  在调控高管薪酬方面,应该加强规范管理,将其最高收入控制在社会平均薪酬的合理倍数之内;同时,调控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是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的过高薪酬,通过修改完善公司法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等,健全公司内部制衡机制,从根本上改变高管实际自定薪酬的弊病,控制其薪酬过快增长。

  记者:如果按照您以上的建议,对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控,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保障?

  苏海南:应该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提高收入分配法规政策的层次,逐步健全收入分配法律体系;按缓急轻重抓重点立法;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调控法律法规。具体说,一是加快健全完善工资分配法律法规,适时出台企业工资条例,进一步规范工资分配行为;二是相应健全有关部门工资分配相关法规规章;三是推动各地进一步健全本地工资分配法规规章。此外,还应研究制定遗产税和进一步健全打击非法收入的法律法规,并加大处罚力度。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GAN  J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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