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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未成年人之间借款有何效力?要不要还?

发布时间:2023-03-2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随着人们的生活越过越好

家庭财富不断累积

孩子的零花钱、红包越来越多

未成年人的可支配款不断增加

未成年人之间也会出现借款行为

借贷数额可能不高

但也会引发不少的纠纷

  基本案情

  小贾与小宇系朋友关系,双方均未满16周岁。小宇多次向小贾借款,小贾将钱款以微信转账、发红包的形式借给小宇,累计借款5000余元。但当小贾要求小宇还钱时,小宇却无力偿还,多次催要无果后,小贾及其父母作为原告将小宇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考虑到小贾与小宇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都不能独立实施借贷5000余元的民事行为,其行为是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基于无效民事行为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对方,故小宇应返还借款。办案法官多次与双方父母沟通了解情况,并做小宇父母的思想工作,释法明理,经办案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小宇父母偿还借款。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如有合理需求需要金钱,可与家人商量,如遇紧急情况一定要借款,也应第一时间向家长说明情况。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若家长心里清楚孩子之间确实存在这种借钱行为,最好去劝阻,并且做好教育,如果借钱行为已经发生,不要想着帮孩子瞒天过海,而是要教育孩子懂担当,引导孩子成为一个正直的人。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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