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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0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小陈向小王借五万块钱,借期一年,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次年11月4日止。小王怕小陈到期还不了钱,让小陈找个保证人。于是小陈找来小张,三方在借款合同中增加了保证条款:小张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那么,小张承担的保证责任的时间到什么时候为止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案例中,小王、小陈、小张关于保证条款的表述视为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即保证期间到2022年5月5日期满。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田坤)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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