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你知道在民法典中,胎儿和婴儿的权利区别吗?

发布时间:2021-04-1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对大家而言,耳熟能详的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但对于还在怀胎十月之中的胎儿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想必大家是一头雾水吧。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吗?现在来看看 《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只能说是一般规定。为了保护即将来到这个世界的“人”的民事权利,《民法典》规定:“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方面,视胎儿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也就是说,在怀胎期间发生继承的情况下,是要将胎儿当做“人”看的。

  丈夫A在其妻子B怀孕期间,不幸发生意外而死亡,遗留了40万元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丈夫40万元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其父亲、母亲、妻子B。需要注意的是,其中还规定了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换一句话说,在分割遗产时,还要给未诞生的胎儿亦保留一份遗产。由于胎儿尚未出生,无法直接继承,所以只能规定在遗产中预留一部分。丈夫A的父亲、母亲、妻子各自先继承10万元的遗产,另外10万元预先保留给尚未出生的胎儿。

  如果小孩不幸未能存活下来,遗产继承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呢?

  这个时候就要区分情况了,胎死腹中和出生后死亡对于处理预留的10万元遗产就完全不一样了。

  1.假如胎儿已经出生

  哪怕只是存活了一秒,那也算是来过这个世间走了一遭,胎儿成了婴儿,已经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他就从遗产继承开始时就继承了A的10万元遗产。若是出生后不幸离世,继承来的10万元就成了他的遗产。

  2. 但是如果胎死腹中

  就相当于是A的10万元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A的父母亲、妻子B继承。

  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不只是在遗产继承方面做了特别保护。同样的还有关于获得赠与方面权利保护,也是根据胎儿出生情况判断赠与是否完成。胎儿顺利出生,就从赠与时就获得赠与的财产,否则,赠与行为自始未发生。

  (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王慧)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