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全会《决定》关键词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沭阳县宿豫区国税局原纪检组长受贿72000元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7-03-2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宗威)近日,经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花成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花成文在任沭阳县国税局马厂分局局长、沭阳县国税局二分局局长及宿豫区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于某某、李某某、严某某、芮某某、金某某等人购物卡、江苏银行支付卡和现金,共计人民币72000元。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