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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森林公安局长收受犯罪嫌疑人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12-14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欧阳万民)身为森林公安局局长的杨某某,本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法,为保护森林资源,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作为。但他却利欲熏心,收受贿赂,包庇犯罪。近日,经三穗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锦屏县森林公安局原局长杨某某徇私枉法案,被三穗县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罚金10万元。

  杨某某在任锦屏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期间,其下属派出所将杨某、许某某、罗某某滥伐林木案呈请杨某某审批。因犯罪嫌疑人杨某与杨某某关系较好,向杨某某求情,并送其8000元人民币。杨某某将案件材料放在自己的办公室,未交案件查处部门办理。2012年至2015年期间,森林公安部门多次开展打击涉林犯罪的专项行动和案件清理工作,杨某某均将杨某等人滥伐林木案件隐瞒,妄图使杨某等人逃避法律追究。直到2015年9月,经群众举报案发。经查明,2010年至2016年期间,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16名当事人财物共计16万余元人民币。遂作出以上判决。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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