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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为土地增效树立新的航标

发布时间:2016-11-01  来源:中国公共新闻网  字体大小[ ]

   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新华网2016年10月31日)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土地制度深刻影响着广大的劳动人民,土地制度的改革也备受党中央的高度关注。建国六十多年来,我国农村的土地政策经历了土地由人民所有到集体经营、集体所有最后实现国家公有的转变,使农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再次为农村土地的增效注入了新的活力。

  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设置是否合理是农村土地能否发挥最大效益的关键所在。从国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迅速崛起,农村大量的劳动力快速涌入城市,造成了很多地区土地的荒芜闲置,原有的土地权限设置对土地效益的发挥产生了极大的限制。《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通过多年来的具体实践,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土地“三权”的自我调整完善。

  过去,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由于农村劳动力的急剧减少,使得农村的留守人员趋于老年化,耕种的土地被大量的荒芜。此次土地改革的核心,是打破土地二元结构限制,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土地流转规模扩大,土地的利用率得到了极大的发挥,使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更好地维护了农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极大地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

  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大国,解决好了农村的土地问题,不但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起到了较大的作用,更是对广大农村的繁荣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农村稳则国家稳,农民富则国家富。只要不断加快农村土地政策法制化的进程,合理调整土地权益的设置,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的国家才会更加富强。(作者: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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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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