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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天价鱼”事件结果:别让追责成为市场管理的马后炮

发布时间:2016-03-03  来源:中国公共新闻网  字体大小[ ]

  针对在“天价鱼”事件中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存在的监管缺失、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松北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新华网2016年3月3日)

  哈尔滨“北岸野生渔村”的天价鱼事件从2月12日事件曝光至今,这条“神鱼”将新闻事件数次反转,现在终于有了结尾。经当地政府部门确认,哈尔滨“天价鱼”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存在把人工养殖鳇鱼当野生鳇鱼售卖、《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未按时申请延续、民警出警不规范等行为。松北区对涉事饭店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罚款5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启动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问责程序,10名责任人受处理,2单位被责令整改。

  此次受处理的单位,涉及有城市管理、市场管理和公安等部门,涉及的责任人有局长、副局长和具体工作人员等,并责令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北区城市管理局领导班子做出深刻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从三亚“天价海鲜”、青岛大虾,到哈尔滨神鱼,这接力赛式的宰客事件层出不穷,让人心生寒意,望“旅”禁步。新华社“新华调查”栏目2月19日播发报道,指出各地频繁出现的旅游消费“天价”事件,不仅严重损害游客利益,也对我国旅游产业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旅游大国,在国内外均享有盛誉。但个别经营者为了获取最大的利益,采用欺骗的手段,对游客进行“宰杀”,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给各地区的旅游业带来了严重的伤害。而我们的一些职能部门也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游客的消费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其价格和经营消费行为与管理部门没有多大的关系。因此,这种现象,看似经营者的一种恶意欺诈行为,其实与我们各地职能部门的管理有很大的关系。

  从几次的宰客事件中我们看到,在舆论的反复轰击下,最后都是以对经营者的处罚和对管理者的追责而告终,但也让人们深思,多次的教训为什么还不能引起那些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非要等到问题出来后才采取亡羊补牢的措施呢。

  2014年8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加强市场诚信建设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笔者希望各级政府在宣传旅游的同时,对各职能部门严格要求,把旅游市场的管理前置,千万别让追责成为市场管理的马后炮。(作者:巩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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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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