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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网评:千年文物被拆除政府应该担何责

发布时间:2016-02-16  来源:中国公众新闻网  字体大小[ ]

  2月15日,郑州中院官方网站发出公告,已受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的公益诉讼,原告要求被告就拆毁文物事件,向全国人民道歉,对未拆文物原地保护,对已拆文物采取遗址性保护、建博物馆复建被拆文物。(中国网2016年2月16日)

  2015年3月,被列入河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名录郑州卷的c,因给“智能电器产业园”的项目让路而被拆除。该事件经多家媒体连续曝光后,引起了民间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的极大关注,该组织以公益侵权为由,于2016年1月29日将上街区峡窝镇马固村村委会、上街区政府、上街区峡窝镇政府、上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告上法庭。

  不可移动文物(或称古迹、史迹、文化古迹、历史遗迹),是先民在历史、文化、建筑、艺术上的具体遗产或遗址。无法恢复,更无法新建。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在进行经济建设时,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在保护中进行开发利用,以发挥文物的作用,确保文物安全。

  政府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指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因此,政府也是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单位。

  为了发展一方经济,建设一个工业经济园区,政府作为一个领头羊、带路人,在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应该权衡利弊,把握轻重。其规划应该经过许多专家(包括文物专家)的论证,涉及文物的拆除,更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开展工作,决不能把法律抛在一边,单纯按照领导意图办事。文物管理部门更应该作好政府的参谋,为地区的经济建设出谋划策,并向社会广而告之,让群众知晓。

  笔者希望,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马固村的文物拆除事件,不应该以政府道歉为结束语,它示意我们各级政府和所有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法、懂法,严格依照法律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让全社会都来履行监督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依法治国的目的。(作者:邓红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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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众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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